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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外汇局发言人就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股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2001-2-28
一、今天,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股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请问,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哪些外汇资金购买B股?
答:根据《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境内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购买B股。2001年6月1日前,只允许境内居民个人使用在2001年2月19日(含2月19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2001年2月19日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2001年2月19日后到期并转存的定期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从事B股交易;不得使用外币现钞和其它外汇资金。
2001年6月1日后,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仍不得使用外币现钞。
二、为什么境内居民个人到2001年2月26日才能到银行和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外汇资金划转和开户手续?
答:从2月22日开始,境内商业银行需要为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做好相应业务凭证和流程准备,证交所也需要对B股交易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只有在银行办妥资金划转手续后,居民个人才能到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因此《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资金划转和在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立B股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要从2001年2月26日开始。
三、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哪些机构进行B股交易?
答:只要经证监会批准经营B股业务和经外汇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其总部和每一家分支机构均可以办理B股业务。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同城任何经批准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B股交易。
四、境内居民个人如何办理划转资金和开立B股帐户手续?
答:首先,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或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拟开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暂时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外汇资金。境内商业银行应当向境内居民个人出具进帐凭证,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其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帐凭证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最后,凭B股资金帐户开户证明在经证交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它机构开立B股股票帐户。
境内居民个人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五、境内居民个人的外汇资金为什么暂不能进行跨行划转和异地划转?
答:因为目前绝大多数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为外币现钞存款,而境内商业银行对外币现钞尚无法进行跨行划转和异地划转,为提高效率,方便B股投资者,暂时不允许跨行和异地划转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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