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说明,并按照本所要求补充公告。
11.3 本章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以及本所与其他证券交易所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第十二章 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1 上市公司违反本规则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责令改正;
(二) 内部通报批评;
(三)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公开谴责;
(四)要求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人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情节严重的,本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1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违反本规则规定和董事、监事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责令改正;
(二) 内部通报批评;
(三)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公开谴责;
(四) 要求该等董事、监事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五)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情节严重的,本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12.3 上市推荐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责令改正;
(二) 内部通报批评;
(三)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公开谴责;
(四) 取消上市推荐人资格。
情节严重的,本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12.4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则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责令改正;
(二) 内部通报批评;
(三)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公开谴责;
(四) 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章 释 义
13.1 释义:
上市: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核同意在本所挂牌交易。
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简称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简称B股)。
衍生品种:指B股配股权证及其他股票衍生产品。
公司职工股:指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按不超过社会公众股百分之十的比例认购的股票。
内部职工股:指原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认购的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财务顾问: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咨询机构、综合类证券公司。
第一大股东: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处于第一位或者对上市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上市公司能够控制其董事会组成的公司。
公司承诺: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在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配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整改报告中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所作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项:
(一)募集资金使用;
(二)分配计划;
(三)关联交易方案;
(四)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收购与出售资产或投资等重要事项向公众作出的保证;
(五)其他对公司发展或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股东承诺:是指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在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配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整改报告中就重要事项向上市公司作出的保证。
13.2 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13.3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前”都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章 附 则
14.1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4.2本规则由本所解释。
14.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2、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附件1:
董 事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第一部分 声 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
2.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职务: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有)
10.专业资格(如有)
11. 身份证号码
12. 护照号码(如有)
13.配偶及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年满1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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