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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算和交割
债券交易成立以后就必须进行券款的交付,这就是债券的清算和交割。
4.1 债券的清算
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同一证券公司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国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一般在交易所当日闭市时,其清算机构便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的各证券商的买进和卖出某种债券的数量和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折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的净额以及各种债券相抵后的净额,编制成当日的“清算交割表”,各证券商核对后再编制该证券商当日的“交割清单”,并在规定的交割日办理交割手续。
4.2 债券的交割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当日交割是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普通交割日是买卖成交后的第四个营业日办理券款交割手续;约定交割日是买卖成交后的15日内,买卖双方约定某一日进行券款交割。
5 过户
债券成交并办理了交割手续后,最后一道程序是完成债券的过户。过户是指将债券的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名下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名下。基本程序包括:
5.1 债券原所有人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应领取并填过户通知书,加盖印章后随同债券一起送到证券公司的过户机构。
5.2 债券新的持有者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向证券公司索到印章卡,加盖印章后送到证券公司的过户机构。
5.3 证券公司的过户机构收到过户通知书、债券及印章卡后,加以审查,若手续齐备,则注销原债券持有者证券账上机同数量的该种债券,同时在其现金帐户上增加与该笔交易价款相等的金额。对于债券的买方,则在其现金账户上减少价款,同时在其证券账户上增加债券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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